付金花,女,学号:2020430405,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2020级电子商务四班学生。
2022年3月11日,该生请假回重庆市江津区,但未履行跨省流动请假手续擅自离渝。根据《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修订)第三章第二十二条规定,应该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考虑到付金花同学主动报告其真实行程并进行了深刻自我检讨,态度诚恳。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付金花同学通报批评处理。
望全体同学引以为戒,充分认识目前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性,主动遵守学校相关纪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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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