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科委
关于申报2017年度巴南区科技计划
项目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区属国有公司、区内相关高校:
根据区政府办《关于印发科技创新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巴南府办发﹝2017﹞65号)要求,结合《巴南区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2017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巴南区内工商注册、经营、纳税的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二)申报的科技项目应符合巴南区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巴南区的产业发展政策;符合巴南区科技发展规划的总体部署和安排,并在巴南区内实施;
(三)项目负责人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积累,要有一定的技术支撑和自主创新能力,在本研究领域有一定的技术优势或技术实力(专家团队);
(四)项目负责人具有良好的信誉以及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五)项目实施对产业发展和科技进步具有明显促进作用;
(六)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无逾期未结题的区级科技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主持在研的区级科技计划项目不超过1项(含1项)、参加在研的区级科技计划项目不超过2项(含2项);项目负责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请1项区级科技计划项目。
二、申报类别及范围
(一)自主创新类计划项目
支持我区重点发展的信息通信技术产业、生物医药产业、汽车摩托车产业、云计算产业、现代商贸物流业、智能制造技术、军民融合技术、生命科学及现代诊疗技术等重点领域和方向的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项目。
(二)技术合作类项目
支持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与企业开展产学研技术合作。符合我区产业发展的技术合作及成果转化项目。
(三)农业类计划项目
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特色优势农产品研发和推广、农民增收等。
(四)社会事业类计划项目
对教育、卫生、民生以及重大创新机制研究等。
三、政策支持及控制规模
(一)补助额度
对申报的项目,经审查合格的,纳入区级科技计划,择优给予项目以下资金支持,其余列为指导性计划。
1.自主创新类计划项目每项给予10万元补助。对符合我 区产业发展特别重大的项目,给予科技专项补助。
2.技术合作类项目每项给予5万元补助。
3.农业类计划项目每项给予5万元补助。
4.社会事业类计划项目每项给予3万元补助。
(二)项目安排
2017年度科技项目分配如下:
1.自主创新类计划项目控制在20个以内。
2.技术合作类项目控制在10个以内。
3.农业类计划项目控制在15个以内。
4.社会事业类计划项目控制在20个以内。
四、申报材料
(一)《重庆市巴南区2017年度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详见附件1)一式一份,含电子档一份;
(二)《重庆市巴南区科技计划项目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详见附件2)一式三份,含电子档一份;
(三)其他相关资料一式一份,加盖鲜章,含电子档一份。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项目单位填报《申报表》并附上《任务书》等相关资料;
(二)申报项目单位将《任务书》等相关资料报相关组织部门初审。自主创新类计划项目组织部门:区经信委、区商务局、区经济园区公司、区公路物流基地公司、麻柳沿江开发公司、职教城公司;技术合作类项目组织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农业类计划项目组织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事业类计划组织部门:行业主管部门。
(三)初审通过后,申报项目单位携带《申报表》并附上《任务书》等相关资料报区科委科技管理科收集、整理、和汇总。
六、申报时间
2017年5月10日至2017年6月10日。
七、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报单位所申报项目原则上实施期限为1年。
(二)申报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采取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经查证属实的,中止补助并依法追回已拨付财政资金,取消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类财政资金支持,并纳入征信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请相关组织部门要做好项目申报的宣传工作,组织本辖区、本部门具备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积极申报,并严格把好初审关,确保项目申报任务全面完成。
(四)请各项目申报单位严格把控申报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五)我委对申报项目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对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进入项目管理流程、不予补报。
八、监督与投诉:
2017年度巴南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由区纪委派驻纪检组全过程进行监督。
监督与投诉电话:66213228
附件:1.重庆市巴南区2017年度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表
2.重庆市巴南区科技计划项目计划任务书
(此页无正文)
重庆市巴南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7年5月5日
(联系人:龙海潮,联系电话:66232657)
重庆市巴南区科委办公室2017年5月5日印发